武威一“巨贪”倒台民勤县原城建局局长甄世民606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一审领刑13年
本报讯 记者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武威“反腐风暴”中“刮倒”的贪官——民勤县原城建局局长甄世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2日进行终审判决:被告人甄世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嫌受贿被逮捕
甄世民,今年45岁,甘肃民勤县人,原系民勤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民勤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曾任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8月26日被拘留,同年9月7日经民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被逮捕。
根据法院查明,被告人甄世民于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担任民勤县城建局局长。2007年9月,古浪县土门镇建筑承包商朵福川(另案处理)为索要上年承建民勤县文化广场的工程欠款,并能在以后多承包工程,将其以29万元购买的武威银城花园住宅楼(21幢1单元402室)一套送给被告人甄世民。被告人甄世民收受楼房后,委托武威凉州区金沙建筑公司第十一处项目负责人张成海对楼房进行了装修。因被告人为装修费结算与张成海发生矛盾,怕收受房屋之事败露,于2008年9月14日,将楼房退给朵福川后并与朵福川商定,由朵福川送给其现金40万元。2008年9月18日、10月9日,朵福川先后两次在银行提取现金各20万元,经被告人甄世民指示,朵福川打电话与甄世民妻子李文华联系后将现金交给李文华,甄世民指示李文华将现金存放于家中。
犯罪金额达606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被告人甄世民于2010年8月20日因本案被检察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调查。甄世民受贿犯罪所得4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566.325926万元,二项共计犯罪所得606.325926万元应当予以追缴。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已追缴甄世民违法所得487.346111万元。尚有违法所得118.979815万元未予追缴。
“贤内助”帮忙掩饰
据了解,被告人李文华,系甄世民之妻,原系民勤县种子公司职工。李文华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8月25日被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2011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调查,2002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文华将被告人甄世民的部分犯罪所得以王世文、王玉鹏的名义存入银行。2010年8月21日,在被告人甄世民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侦查时,被告人李文华明知是被告人甄世民犯罪所得,仍将以王世文、王玉鹏名下存款金额为2264277.23元的存折、存单23份转移隐藏在其妹妹李金花经营的金科琴行中。案发后,存折、存单被依法扣押。
由于被告人李文华掩饰、隐瞒被告人甄世民犯罪所得人民币2264277.23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文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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