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法庭 民勤“别样”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本报讯 为了使未成年被告人减轻心理压力,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教育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合议庭适用开庭,即让各诉讼参与人员同坐在一张桌子前,使庭审在一种平和轻松的氛围中进行。民勤县人民法院日前采取这样的方式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犯罪案件。
被告人当庭畅所欲言
刚满14岁的被告人王某、叶某采取搜身手段,分别从两名未成年人身上抢走2200元和60元。庭审中,两名被告人畅开心扉,诉说其犯罪的原因、心理动机。其法定代理人还对两名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告人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两名被告人均在民勤县城租房生活,家庭无固定收入,生活贫困。其中一被告人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童年时家庭不能给予他最基本的温饱,其性格孤僻,上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控辩双方均认为家庭生活困难,家长疏于管教,过早走向社会是两名被告人成为“问题少年”的客观原因。
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对两名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进行了辩论,其辩护人建议对两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并对两名被告人具备监护、帮教的条件进行了口头陈述。法庭在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宣读了悔过书,充分表达了对其行为的自责与忏悔。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对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家庭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其自身的影响进行了剖析,两名被告人表示要痛改前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教育与挽救并重
最后,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一致认为两名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4周岁,其针对所认识的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与其年龄和身心特点有关,且采用的暴力手段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并考虑两名被告人家庭生活贫困,学校及家庭未能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正常的成长环境,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如实供述,并表示十分懊悔,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与挽救并重的原则,法院决定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监护人继续让两名被告人上学,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监管,使其重归学校,在学习中矫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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