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违规饮酒接受吃请 十名干部受到处理

甘肃日报 2018-08-02 04:42 大字

本报通讯员古纪轩

“丁零零……”今年3月7日下午16时,古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举报电话响起。“我反映永丰滩镇一名吕姓领导干部,上班期间与他人饮酒。”这距县里下发《关于在全县公务活动中全面禁酒的通知》仅40天,《通知》明确从下发之日实行“四个严禁”,其中之一就是“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值班)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核查组,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到相关餐饮场所核实取证,另一路到永丰滩镇进行核实。经与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举报所称吕姓领导应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吕延平,其当天上午同镇项目专干、文化专干等一行到县城办理公务,尚未返回。经与其他随同人员谈话证实,吕延平等人当日在县城某餐饮场所用餐。期间,核查组两次拨打吕延平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当晚21时许,吕延平抵达镇政府,接受谈话询问时有明显的饮酒特征,但其拒不承认当日有饮酒行为。在与其他涉案人员谈话了解时,几人各执一词,对关键情节的描述含糊不清。正在谈话工作陷入僵局时,在县城某餐饮场所开展核查工作的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已获取当日上午吕延平等人用餐并提供酒水及结账情况等关键证据。

3月8日,工作人员对视频资料逐帧分析比对,最终查实了3月7日上午吕延平等8人工作时间接受承建该镇部分建设项目的承包商、黄花滩镇农民刘某宴请,消费1790元的违纪事实。据参与吃请的其他人员证实,核查期间吕延平为逃避责任追究组织参与吃请的相关人员互相串通,企图隐瞒事实真相。

3月30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吕延平等人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审查期间,吕延平和参与吃请的永丰滩镇干部李廷祯及镇党委委员、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国等3人仍矢口否认违纪事实,继续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

今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吕延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刘建国、李廷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吃请的其他5名干部中,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记过处分,3人被谈话提醒。县纪委监委对永丰滩镇党委、纪委实施了“双问责”,镇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聚餐花费1790元由参与聚餐人员退还刘某。县纪委监委对该起案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执纪者说】

违规接受吃请并在工作期间饮酒,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着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心无所畏、行无所止的问题,也再次警示我们,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正风肃纪决不能有松一松、歇一歇的念头。同时,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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