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交通肇事后有能力但拒不赔偿受害
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交通肇事后有能力但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并逃之夭夭。8月4日,记者从古浪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刑侦大队成功将上网逃犯叶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2年3月2日,河北省沧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年45岁的河北省青县男子叶某与张某海、张某锋、甘肃省电力公司武威供电公司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付3原告共计30余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至今,叶某在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未按期履行。古浪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叶某。办案民警在新疆石河子车站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于2015年7月25将叶某成功抓获。叶某已被古浪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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