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古浪县裴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5月1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古浪县裴家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等国家公务人员,借国家重点工程营双高速公路项目弄虚作假敛财,因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近日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弄虚作假借国家项目敛财
2011年,国家决定投资建设营盘水(甘宁界)至双塔(武威)高速公路项目(简称营双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需征用古浪县裴家营镇部分村社土地,古浪县政府与裴家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征地拆迁统征包干协议,协议金额为3384万余元,确定由裴家营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建设用地征收和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至2011年7月22日,古浪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裴家营镇征地拆迁统征包干协议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征地工作开始后,古浪县裴家营镇党委经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营双高速公路工作组,组长周某、刘晖云,成员甘峰山、周某某、高尚孝。在具体征地过程中,时任裴家营镇党委书记的曾继诗与时任该镇镇长王大宏商议决定,违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套取征地补偿资金,用于弥补镇政府经费不足。并由王大宏安排时任古浪县裴家营镇人大主席周某、原古浪县裴家营镇副镇长刘晖云、古浪县裴家营镇干部甘峰山、古浪县裴家营镇政府出纳周某某等人具体负责实施。后刘晖云、周某、甘峰山以古浪县裴家营镇村民张某等20人名义虚列征地补偿款予以套取。陆续套取征地补偿款217万余元。
私设小金库挥霍征地款
经查,上述套取的征地补偿款被存入周某某和甘峰山保管的小金库,用于支付裴家营镇镇政府开支。其中,周某某保管的小金库资金有49万余元由曾继诗、王大宏、周某某通过借条、领条或虚假票据报账等形式用于三人个人开支,尚余167万余元陆续用于镇政府违规开支。至案发时,周某某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余额为2万余元,甘峰山保管的小金库资金全部开支。
据查,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曾继诗与王大宏预谋从单位小金库中各分2万元用于个人春节花销,2010年2月3日,王大宏以借条形式从周某某保管的小金库中支取现金10万元,曾继诗与王大宏从中各分得2万元;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曾继诗与王大宏预谋从单位小金库中各分5万元用于个人春节花销,给出纳周某某分2万元。2011年10月26日,曾继诗、王大宏、周某某去武威办事,曾继诗与王大宏安排周某某用小金库资金每人购买价值19400元的格力空调。当日二人又安排周用公款为曾继诗购买价值13200元的皮夹克一件,为王大宏购买价值11000元的皮夹克一件。后周某某用4张虚假票据从单位小金库中报销;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曾继诗与周某某在武威购买衣服后,曾继诗安排周某某用小金库资金支付了其6000元的衣服款和周某某1.2万元的衣服款。后曾继诗到武威林源茶舍购买了面值共计39450元的定额发票,周某某从小金库中报销后将其中2万元交给了曾继诗,曾据为己有;2012年3月份,王大宏、刘晖云、周某参加驾照培训,后三人商议套取征地补偿款支付学习费用,在刘晖云安排下,以杨永元名义虚套出征地补偿款为王大宏、刘晖云各支付驾照学费5500元,为周某支付驾照学费5000元,支付餐饮费1500元……
经审理查明,时任裴家营镇党委书记的曾继诗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49万余元,个人分得25万余元;时任裴家营镇镇长王大宏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共计40万余元,个人分得17万余元;刘晖云伙同他人贪污共计45万余元,个人分得38500元;甘峰山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共计60万余元,个人分得12万余元;裴家营镇村民杨永元伙同他人贪污共计22万余元,个人分得6万余元;白某、张某各贪污28000元……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曾继诗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王大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刘晖云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甘峰山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此外,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杨永元有期徒刑五年,白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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