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万一审被判13年
本报讯 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对武威市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甄世民有期徒刑13年。
根据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甄世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甄世民家庭财产和支出超出合法收入达6128566.86元,除受贿40万元、违法所得 65307.60元外尚有5663259.26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此,古浪县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甄世民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庭同时判处其妻李文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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