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总磷纳入渭河生态补偿指标
记者 刘珺
来自陕西省环保厅的消息显示,《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以来,陕西省已收缴渭河流域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主要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参照《实施方案》,沿渭各市(区)分别制定完善了辖区内的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细则。统计显示,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省级考核断面26个,市级考核断面106个,基本覆盖了渭河全流域。
随着水污染补偿方案的深入实施,渭河水质明显改善。“十二五”期末,渭河消灭黑臭,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河段、渭河出省潼关吊桥入黄断面保持Ⅳ类水质,提前一年提高一个档次达到国家要求。
2017年7月,渭河支流Ⅰ至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38.5%,同比上升9.5%;劣Ⅴ类水质断面10个,占25.6%,同比下降19.6%。
陕西省不断调整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方案,逐步加严加密流域考核范围和内容。其中,考核范围由最初的渭河干流延伸至渭河主要支流。考核内容在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氨氮、溶解氧和总磷。
陕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陕西省在渭河流域设置的55个水质监测断面,2017年上半年有32个断面总磷超标,占58%。其中新河入渭断面总磷超标13.5倍。当前,将总磷纳入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范围,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沿渭各市(区)制定具体措施,逐步解决总磷超标问题。>>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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