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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收缴渭河流域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

阳光报 2017-09-13 01:08 大字

9月1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以来,陕西省已收缴渭河流域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主要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方案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沿渭各市(区)做好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参照《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沿渭各市(区)分别制定完善了辖区内的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细则。统计显示,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省级考核断面26个,市级考核断面106个,基本覆盖了渭河全流域。

随着水污染补偿方案的深入实施,渭河水质明显改善。“十二五”末,渭河消灭黑臭,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河段、渭河出省潼关吊桥入黄断面保持Ⅳ类水质,提前一年提高一个档次达到国家要求。2017年7月,渭河支流Ⅰ至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38.5%,同比上升9.5%;劣Ⅴ类水质断面10个,占25.6%,同比下降19.6%。 记者 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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