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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收缴渭河流域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

陕西日报 2017-09-12 06: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康传义)9月1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以来,陕西省已收缴渭河流域省级水污染补偿金3.38亿元,主要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

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方案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沿渭各市(区)做好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参照《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沿渭各市(区)分别制定完善了辖区内的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细则。统计显示,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省级考核断面26个,市级考核断面106个,基本覆盖了渭河全流域。

随着水污染补偿方案的深入实施,渭河水质明显改善。“十二五”末,渭河消灭黑臭,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河段、渭河出省潼关吊桥入黄断面保持Ⅳ类水质,提前一年提高一个档次达到国家要求。2017年7月,渭河支流Ⅰ至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38.5%,同比上升9.5%;劣Ⅴ类水质断面10个,占25.6%,同比下降19.6%。

据了解,为进一步传导压力,陕西省不断调整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方案,逐步加严加密流域考核范围和内容。其中,考核范围由最初的渭河干流延伸至渭河主要支流。考核内容在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氨氮、溶解氧和总磷。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陕西省在渭河流域设置的55个水质监测断面,2017年上半年有32个断面总磷超标,占58%。其中新河入渭断面总磷超标13.5倍。渭河中总磷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渭河流域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时,国家尚未将总磷纳入水环境考核指标,从当时的实际出发,主要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在水污染防治上一直以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为主,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影响的基础数据欠缺,监管措施跟不上。渭河流域内大量肥料、农药使用以及河道垃圾肆意堆放等是渭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

当前,将总磷纳入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范围,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沿渭各市(区)制定具体措施,逐步解决总磷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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