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 提高保障能力助力***
本报讯(通讯员张毅记者马辛)今年以来,为扎实推进扶贫攻坚战工作,潼关县多措并举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工作。
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提高到3015元/人·年,其中:极困档标准由205元/月提高到255元/月;特困档标准由175元/月提高到200元/月;贫困档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30元/月;对低保家庭中特别困难人员“分类施保”补助标准一并提高,救助提标使全县1047户3046名低保户和330名特困人员受益。截至目前,共发放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金336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比例: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作为救助重点,不分病种不设起伏线,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合规费用的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4.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照合规费用的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3.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截至目前,医疗救助110余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0余万元。
强化临时救助能力。在全县六个镇成立“百姓一家”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救助申请人与救助部门申请诉求和办理结果的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快速响应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目前,救助296余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6.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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