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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党”相关问题浅析

渭南日报 2016-08-09 13:05 大字

陆晓翠

所谓“标题党”,指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利用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眼球,特点是新闻标题严重夸张,实际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甚至有的与内容表达意思完全相反的。这种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为诉求的行为,在网络上被称为“标题党”。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社会新闻标题党的风潮越演越烈,这属于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标题党”骗取注意力、浪费时间、无聊无趣,反映的是弥漫于网络的一种浮躁病。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批判这种离谱的行为,却无碍于“标题党”的泛滥,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笔者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就发现了好多“标题党”现象,有的标题非常吸引人,点击进去以后才发现文题非常不符,深感受伤和无奈。经查阅相关资料,对“标题党”相关文题进行一个浅层次分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多提出意见。

新闻“标题党”出现的原因

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受众的阅读习惯碎片化了。如果说以前还有耐心来读完一本书,现在的受众更习惯于利用在等人等车、茶余饭后这些碎片化的时间里读一些小篇幅、浅显易懂的文字。再加上,互联网为读者提供了更多可读资源,受众读者的选择空间加大,目的性更强,不再有耐心精读。久而久之,对段子集锦、带有“重口味”的文字、图片产生强烈兴趣,乃人性使然。再加上人们对同质化信息很容易产生抵触心理,更多的转而偏向能刺激感官的文字或图片,通过点击阅读满足自身的窥探欲。而这正是“标题党”产生的内因。

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本质使然

随着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不断发展,自媒体的发展,为信息快速交互提供了捷径。这些自媒体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单向化、中心化的特点,还极大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公众不仅能自由表达观点、看法,而且通过自媒体,他们的观点能够被很多人看见、听见,甚至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因此,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为新闻“标题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

实际上,互联网经济的本质也是导致“标题党”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互联网”本质是眼球经济,这也是人性的软肋。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互联网时代成功的标志之一更是直接关联到用户是否最后点击阅读。信息越泛滥,“标题党”越无法禁绝。网络时代靠“标题党”来吸引注意力是可以转化成财富的,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利润。你滑动手指时的点击已经开始为别人创造财富了。这也是“标题党”屡禁不绝,愈演愈烈的原因。

立法难穷尽,监管难

根据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中,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也有人指出,这类涉嫌侵权的内容无法用设置关键字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对互联网实际新闻发布过程中只能监控一些特殊、敏感、粗俗字眼并自动屏蔽,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整洁,但“标题党”是无法自动屏蔽的,只能依靠网络信息监控员在该信息产生了大的恶劣的社会影响时才能发现并及时制止并处理,但这时已产生恶劣影响。例如,2015年,在微信上有篇文章《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读者点击阅读之后,发现文章内容是死了34只白鼠。该文借势营销引发疯狂转载,但你猜不到开头,也猜不透结尾。最后始作俑者被行政拘留10日,不能不说是监管者和网民双输的结局。更有昆明大学生杨丽以搜狐公司转载国内时政刊物《南风窗》的《偷渡,留学中介与国家赔偿》报道时,使用了《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被关押四个月精神分裂》的标题,导致文不对题,侵犯其名誉权的案例。还有一些本来是“乌龙”的事件,后被重新翻炒出来,因添加的自拟标题,够唬人、够吸引眼球,有时甚至成为网络热点。不得不说,对新闻“标题党”的监管难,立法也难以穷尽其可能,在具体执行上也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应对新闻“标题党”的措施

自媒体研发平台监管

自媒体平台作为一个为社会大众提供信息的平台,为保证受众有一个安全、健康的信息发布和接受环境,也为其平台有更加长远和稳定的发展,一些自媒体平台制定相关规范来规范信息发布者的行为。例如微信平台,就出台了一个《规范》来监管“标题党”,其规定在微信上发布题文不符的信息、故意拟制耸动标题,或以明显倾向性、误导性、煽动性的标题吸引他人点击的,即俗称“标题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的访问;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

优点:通过后台监管方式能够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控和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微信平台的受众稳定和理性;另一方面,运用管理规则,对创建一个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非常有好处。

缺点:一方面,这种监控方式的滞后性特征明显,往往要经过举报或是申诉等方式,后台管理者才能够对相关新闻内容进行停止链接等管理,而这些往往已经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有时候受众恶意举报或是申诉,会致一些权威媒体,或是会引起恶性公众平台竞争。

被侵权者自身维权

被侵权者在受到“标题党”或是新闻歪曲信息侵权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都可以自身收集证据,在收集全证据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借力权威机构和拿起法律武器,之后进行维权,为个人、企业正名和维权。

关于“标题党”防治的几点意见

“标题党”吸引眼球的方法不可取,“标题党”的横行,不仅有悖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也违反媒体传播“内容为王”的职业底线,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进一步放大了隔阂与断裂,长此以往,势必导致社会的功利蔓延、诚信不再、价值扭曲和认知混乱。其危害不容小视。“标题党”乃新闻怪胎、社会毒瘤,必须多方发力,打出“组合拳”加以整治。

加大完善媒体相关法律法规力度

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展开整治“标题党”专项活动,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法律制度,在媒体中积极倡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相信在媒体监管法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之后,“标题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狭窄,网络环境也会越来越井然有序。

媒体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素质修养

美国著名记者约瑟夫.普利策曾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上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地发出警告。”打击“标题党”仅靠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作为还远远不够,作为信息传播源,相关媒体部门也要担起自身的责任,加强媒体行业自律,重视公信力和品牌,提高素质修养,从新闻选择、版面设计和受众服务上多下功夫,靠内容和服务赢得网民信任,而不是靠哗众取宠的标题来立身。因为说到底,一个传媒要想走得更长远,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营销思维最重要。

提高受众的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能力

当然,对于“标题党”,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其全部都有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可否认其也有较强的幽默性和娱乐性。在一味批评“标题党”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受众的力量,在这个全媒体、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具有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素养,对纷繁复杂、一扫而过的信息提高警惕,明辨是非,甄别真伪,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从自身把好关口,让一切“标题党”彻底失去传播市场。而如何理性看待“标题党”,更需从社会教育方面入手,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理性看待、独立判断,带动新闻传媒健康、理性、文明发展。

(潼关县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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