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9人潼关“洗洞子”提金获刑

华商报 2016-04-08 07:3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托 通讯员 冯永龙)2014年,两河南男子与5人合伙,利用氰化钠在废弃金矿坑口“洗洞子”非法提金。去年,2人与另外4人合伙又进行“洗洞子”活动,其间为扩充场地还运来炸药。近日,涉案9人已分别被潼关县法院判刑,另2名涉案人员正被追逃。

为提金还运来炸药

潼关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8日,该院刑庭对陈某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进行了宣判,涉案的陈某、刘某、雷某、屈某、马某、赵某、王某、靳某和王某某共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涉案人员郭某和党某正被追逃。

其中,陈某和马某两人都是河南嵩县人,参与了两次非法“洗洞子”提金活动。陈某曾因犯爆炸罪和盗窃罪先后两次获刑。据陈某供述,2014年11月,他和马某参与了潼关一废弃坑口“洗洞子”非法活动。这次非法提金活动,是郭某、党某与刘某商议后发起,以入股形式合伙,在潼关县西潼峪北岔口一废弃坑口使用氰化钠提金。三人随后给坑口运送了氰化钠、活性炭等提金用材料,并联系了赵某、陈某、屈某和马某进行入股和非法生产,后因山上没有水源中断。

去年4月,陈某认识雷某后,认为雷某承包的一个坑口采金不如用氰化钠提金来钱快,俩人便决定合伙进行非法提金。陈某又联系了马某、王某父子和靳某,6人合伙进行非法提金活动。其间为了扩充施工场地,雷某还将自己存储的3千克炸药、5枚雷管和1.5米长的导火索取来。去年5月9日,非法提金活动被发现后,王某父子被潼关县公安局矿山执法大队抓获并刑拘。

2名涉案人员被追逃

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以这种方式炼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十分大,特别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去年5月10日,潼关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先后在河南、陕西洛南等地将其他涉案人员抓获。今年2月被潼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潼关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雷某、屈某、马某、赵某、王某、靳某和王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进行生产,非法储存并使用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雷某还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3月8日,潼关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刘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雷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

屈某、马某、赵某、王某、靳某和王某某,均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分别判处2年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所查获疑似氰化钠4袋、工业用炸药2.5千克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进行销毁。涉案人员郭某和党某已被追逃。 

新闻推荐

渭南市纪委昨日通报近期查处的部分案件查处案件33起处分39人

华商报讯(记者杨托)昨日中午,渭南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官方网站“西岳清风网”公布了近期查处的33起案件,渭南市文广局局长陈虎成等39人在内,均因违反相关纪律受到相应处分。其中包括:1.渭南...

潼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潼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