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法院 联手调解解民忧 八年债务终了结
本报讯(通讯员 李志丹)一笔索要了八年的债务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孙镇法庭与某村委会共同调解下得以清偿。
张花的丈夫李二与曹某是好友,曹某因生意资金周转请李二为其担保人向他人借款20000元,曹某未偿还借款,李二因担保向借款人清偿了20000元。后李二因病去世,张花向曹某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曹某外出,无法联系,孙镇法庭向其公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法官准备依法缺席开庭时,曹某所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到法庭,称曹某人在外地不能来法庭,但愿意向张花偿还这笔钱,随即法庭通过村委会提供的曹某的微信联系上了曹某,并对案件的事实予以核实,曹某当即表达了对张花的歉意,并表示立即向张花偿还20000元,张花接受了道歉并收下了这笔钱。至此,张花长达八年的追偿终于有了结果。
法官寄语: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有利于化解矛盾、缓解审判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人民法院应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树立多元化调解理念,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本案中孙镇法庭通过与曹某所在村委会进行配合,成功化解了诉讼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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