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事案件的“对话”
蒲城县人民法院 王乐
我来到家事审判庭工作已一年有余,遇到了各种类型的案件:离婚、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等,令我应接不暇。觉得原来家事案件竟如此盘根错杂,想要处理好这些案件需要认真研读基本案情、倾听多方陈述、寻找争执焦点并抽丝剥茧,方能发掘到矛盾的冰山一角。
恍然间,我不由地感叹:在浩如烟海的卷中游离,自己是多么渺小。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作为案件事后的旁观者,努力了解客观事实。仅运用各种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妄图解构家庭矛盾,是不切实际的。这时会发现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习俗也会派上用场,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家事案件中也要灵活运用,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置上,调解似乎比判决来的效果更好,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家事纠纷,横在家事法官面前的未必是案件本身,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与长年累月的宿怨才是家事案件背后的症结所在。“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面对家事纠纷,不能身陷案件本身无法自拔,应当站在“高处”找寻矛盾焦点以层层揭开掩盖事实真相的面纱。
面对家事纠纷,我也在不断学习和成长。家事纠纷涉及财产分割情形的不在少数,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也在不断提高,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存款、店铺、公司股份等等不断涌现,要求家事法官必须掌握多领域的知识,对于我而言,也是不断学习和探索的动力来源,努力提高知识储备和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能力。
在家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的深刻内涵,“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通过司法工作者运用法律灵活解决发生的客观现实问题,才能实现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法善治目的。
这是一次安静的“对话”,我静静地看着桌上的这些卷宗有感而发,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给自己以启迪、以思考、以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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