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有多深放贷公司变犯罪组织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这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期,陕西省法院审理了一批“套路贷”案件,记者通过梳理3起典型“套路贷”案件,让大家看清“套路贷”的套路。
放贷公司变犯罪组织
今年2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召海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6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此,以韩召海为首的“套路贷”涉黑团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6月26日,记者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始末进行了采访。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经调查,“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韩召海等几名合伙人平时各自在外寻找客户,有放款业务后才会聚在一起商量。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韩召海等人共组织非法放贷99人次共计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其中多次涉及暴力催收。
据新城警方调查显示,尽管韩召海等人放贷前会严格审查借款人财务状况,但还是会经常遇到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这时他们就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在对韩召海团伙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在韩召海等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很多暴力照片以及暴力催收的视频。据韩召海等人供述,他们在朋友圈发布这些照片和视频一方面是为了展示“公司实力”,另一方面是让借款人看到“公司实力”后不敢逾期。
贷款40万元只拿到23万元
赵先生在西安经营一家企业。今年3月,由于资金紧张,赵先生向曾某贷款40万元,但实际上赵先生只拿到23万元,其余17万元为曾某收取的服务费、辛苦费、中介费等,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天。到了还款的最终期限时,赵先生只偿还了20万元。
一个月后,曾某告知赵先生因其有20万元未能如期归还,按照相关约定的利息计算,赵先生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共120万元,但赵先生实在无力偿还。
5月9日,警方在西安市未央区一酒店找到赵先生,同时现场抓获曾某、杨某、吴某3人。后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别墅内抓获另外5名嫌疑人。
经审讯,该团伙以“套路贷”的形式长期向他人放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截至被警方逮捕前已经发放300多笔贷款,其中多以三四万元的小额贷款为主,其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非常高,以一笔借20天的4万元贷款为例,利息及各种费用共计8500元。
空白协议埋下陷阱
6月20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史伟、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且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史伟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
2016年以来,被告人史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伟峰、苏亮、仇高锋等人打着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旗号,由苏小敏提供资金,长期非法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逐渐形成了以史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据介绍,因被害人急需资金、对所签内容一般不仔细审查,被告人史伟将被害人车辆进行所谓评估,安排张伟峰、苏亮、仇高锋在短时间内与被害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其中合同的违约金一栏为空白,为其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强索巨额违约金制造陷阱。同时,史伟等人让车主签订空白转押协议和车辆买卖协议,为其随意变卖处置车辆准备“依据”,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诈骗、敲诈勒索他人。据了解,该犯罪集团共作案11起,非法获利33.64万元。
“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专家表示如已经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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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蒲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