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引纠纷蒲城法院灵活执结
本报讯(记者种艳通讯员寇登)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事情还要从2014年4月份说起,郑某接了雷某工地上的一个小工程,不到年底就把活干完了,但雷某说要等到2015年8月再给钱,郑某也没多想就答应了。但时间到了后雷某还是一拖再拖,经过多次催要,时间转眼到了2016年。雷某竟然对郑某说他当时是找薛某干的活,钱已经给了薛某,让郑某找薛某要去。郑某气不过,一纸诉状把雷某告到法院。
案子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二庭干警唐树孝接手承办,他在第一时间联系了郑某和雷某,了解事情的经过,而雷某还是“老样子”,称钱已经给薛某了,这不关他的事,找他也没有用。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解,事情很快有了突破,雷某答应偿还给郑某劳务费用,但称自己没有现钱,希望用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和十几箱白酒折价支付郑某的劳务费用。经过考虑,郑某答应了雷某的给付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今年10月18日下午,郑某找来了车辆中间商估价,现场就把雷某的小轿车卖了出去,得到了自己的劳务费用,同时带走了雷某赔偿的十几箱白酒,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感言:执行案件中要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执行中遇到的具体情形不尽相同,需要执行法官运用严谨的法律修养、高度的职责意识和规范灵活的执行手段予以灵活应对,从多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只有将案件“办活”,才能达到执行案件且快且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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