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出台意见 推进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制

渭南日报 2021-12-14 01: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何晶晶)为切实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近日,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职律师重点围绕以下事项履行职责: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

《实施意见》从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夯实责任,积极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着力完善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强化督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等五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综合考虑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公职律师工作模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推动镇(街道)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要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其中,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要在2021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021年底前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50%、30%。“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县两级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督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公职律师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公职律师工作。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把公职律师工作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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