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心城区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渭南日报 2021-10-28 0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史王萍)10月27日,渭南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和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召开,传达学习市政府10月22日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今年10月底至明年1月底,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和车辆停放秩序,切实解决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乱象,推动渭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通告》要求,机动车应在城区设定的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标识齐头顺向入位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与黑色路面上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应在规划范围内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按规定有序摆放,禁止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通行;城区停车场设置管理单位,要规范停车场秩序,引导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禁止私划车位、超量停放等违规经营现象发生;沿街单位和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积极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自觉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大型商场、酒店、超市要安排专人负责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引导停放工作,确保门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黑色路面和人行道私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泊车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黑色路面、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设置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铁柱、锥形筒等障碍物,不得阻碍行人正常通行;出租车应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临时停车;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接送学生时段,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对于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泊车位停放的“僵尸车”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的车辆予以拖移;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13—2933678(市城管执法局)、0913—2360096(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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