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留条要赎金 敲诈钱财被公诉

西部法制报 2020-08-29 00:41 大字

马睿婧

小偷盗窃后,为何又将物品“卖”给主人?原来,被盗的是出租车上的计价器,计价器丢失出租车就无法运营,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敲诈被害人钱财。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出租车司机临时下车办事未锁车门,未关车窗,司机再回到车上后,发现计价器不见了,车内留有纸条,上面写着“要计价器加QQ号”。司机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索要500元。收到钱后,对方返还了计价器。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刑事处罚。近期,刘某某又出新招,在光天化日之下,盗走出租车内计价器,留下纸条,索要赎金。他用相同的手法作案9次,收到赎金7次,每次收到赎金200元至500元不等。

刘某某为何会屡次作案,屡次得手?这是因为,对出租车司机而言,丢失计价器,就不能运营,如果不接受对方提出的赎回计价器的条件,另行购买新的计价器,加上安装期间的误工费,会损失一大笔钱,还不如交了赎金,图省事。

在此,检察官提醒出租车司机,离开车时,请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生计价器丢失的情况,请立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财物。同时,检察官也警告盗窃勒索他人钱财的不法分子,法网恢恢,及时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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