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意见

渭南日报 2020-03-12 01:17 大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克服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1.加大简政放权。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防控工作急需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确保污染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豁免环评、疫情结束后补办环评等方法,最大程度保障其加快建成实施。

对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一厂一策”“一事一议”“容缺审批”“优先保障”的要求,即报即办,确保开工复工。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审批职能,下放审批权限。

进一步完善不纳入环评审批项目目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

2.提高审批效率。审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踪督办,努力缩短工作时间,将审批时间缩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不超过2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不超过15天。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对编制规划环评且已通过审查的园区,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对涉及法定保护区的项目,实行谁受理谁审批的原则,不再以主管部门意见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求。

3.提升服务水平。运用省上“三线一单”工作成果,为推动区域发展提供科学指南。对市级重点项目,要急项目所急、想企业所想,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对由上级审批环评的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支持重大项目落地生根。

二、全力保障企业生产

4.精心做好帮扶指导。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每月安排至少1天作为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接待日,面对面与企业沟通,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对企业治理技术上存在的短板,安排专业科研人员协助企业查找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为企业污染治理出谋划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5.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持“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6.突出精准科学治污。在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中,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调整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建筑工地停工、工业源限产限排等规定,对具体问题的整改,禁止层层加码,确保最大程度做到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两不误。

7.大力帮扶环保产业。以服务为先,环保人员要深入企业一线,积极帮助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合理对接,试点建设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辖区相关企业发展。

三、规范监督执法检查

8.低限运用行政处罚。对复工复产过程中生态环境行为初犯且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或实行“承诺制”整改,适用低限处罚,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运用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经局务会研究,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等做法。

9.优化环境执法检查。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非特殊情况,不安排一般性执法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对整改明显的企业可以不检查,做到“无事不打扰”。

10.简化排污许可申报。根据2019年分类管理名录,减少和降低大部分行业管理类别,增加登记类别,帮助企业及时申领到排污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各企业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网上申报、邮件、邮寄等方式方法办理排污许可业务,同时进行无纸化审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自行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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