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规范市直部门差旅餐费和交通费收交标准
本报讯(记者夏莲实习记者王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直部门出差人员餐费、交通费收交标准等。
《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标准交纳伙食费、交通费,接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支付。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交通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的50%交纳。
据悉,该《通知》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此前在相关费用收交处理方面存在的不明晰、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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