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渭南日报 2019-01-30 10:18 大字

通讯员杜朝栋记者王小敏

1月2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推进、坚持损害担责、坚持主动磋商、坚持司法保障、坚持信息公开。确定了适用和不适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及相关部门开展索赔职责分工,就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规则、赔偿执行监督、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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