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检察机关4项举措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陕西日报 2018-12-07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吕贵民)12月4日,记者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渭南市检察院党组12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4项措施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会商重大案件等形式,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质效。要健全检察机关直接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要坚决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收取“保护费”、强迫民营企业交易、到民营企业寻衅滋事等犯罪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要坚决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依法起诉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等职权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

要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避免误伤,防止重伤,有力支持,积极帮扶”,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

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市县两级检察院要定期专题研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一把手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和新类型涉民营企业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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