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行《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渭南日报 2018-07-05 01:03 大字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听证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听证地点:光明大酒店三楼华山厅。

  二、听证内容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情形、人员组成、决定事项及职责是否合适?

  2.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物业的赔偿责任,以及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共同赔偿责任,并在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设置了处罚,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处罚幅度是否合适?

  3.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服务并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服务费,在实际中能否顺利实现?

  4.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是否必要?应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5.关于侵占、损毁绿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二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都作了规定,并在第六十三条将其纳入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这些规定对于解决侵占、损毁绿地问题能否起到作用?

  6.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是否合适?是否有必要将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和公示?

  7.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共用收益处置是否合适?是否还应明确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等情形?

  8.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八条就危及安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时的处置方式是否合适?

  三、报名办法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可以报名为听证陈述人;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可以报名为听证旁听人。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参加听证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还应当附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意见概要。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电子邮件:wnrdfgw@163.com

  联系电话:3037997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听证陈述人按照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共20人: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共10人,业主委员会代表2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人,开发建设单位2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代表2人,法律职业人员和专家代表2人。听证旁听人依据身份代表性和报名先后顺序等因素从自愿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旁听人共10人。

  五、其他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参加听证报名表》请登录渭南人大网——重要发布——公告栏下载。

  2.听证陈述人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他内容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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