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专受贿2491万 一审被判12年
本报讯(首席记者石喻涵)6月20日10时30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受贿2491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红专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系坦白,且其积极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赵红专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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