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勋一审被判14年

三秦都市报 2018-06-21 03:07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石喻涵)6月20日9时30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建勋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数罪并罚。鉴于杨建勋贪污犯罪具有坦白情节、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上交了全部涉案财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杨建勋当庭未提出上诉。

新闻推荐

渭南成为全省首个纯电动公交车城市

  本报讯(记者杨宇龙)6月18日是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当天上午,渭南市区公交10路车最后一辆天然气公交车被更换下...

渭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渭南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