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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渭南日报 2017-05-23 08:50 大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三)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六)其他应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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