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吸毒检察建议撤销缓刑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韩宏际 常亮)近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被适用缓刑的方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
方某2013年9月,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照有关规定,方某回到经开区辛市镇接受社区矫正。临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监督随机抽查中发现,电话联系不到方某,方某也没有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定时报到,检察官随即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调查。经查,方某于今年1月15日在临潼区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临渭区检察院认为,方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吸毒,不适宜对其继续适用缓刑,遂向渭南市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发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社区矫正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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