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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可奖5000元

西安晚报 2016-12-01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石俊荣)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渭南市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月日发出公告,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将获得最高元的奖励。

据悉,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接到热线举报、热线转办、环保微信举报均可以参与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四类违法行为,一类违法行为:1.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3.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4.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6.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或使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二类违法行为:1.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2.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或使用;3.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4.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5.工业企业锅炉烟尘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6.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三类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工业企业粉尘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3.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 四类违法行为:1.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2.违反噪声污染规定的行为;3.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经查属实,一类违法行为奖励元,二类违法行为奖励元,三类违法行为奖励元;四类违法行为奖励元。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所列举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次性奖励元。此外,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举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或举报内容为跨流域污染的,一次性奖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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