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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煤产品质量基本合格

渭南日报 2016-11-2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娜)冬季到了,不少市民烧起了煤炉进行取暖。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关于公布城市用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上了解到,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两家企业,已经由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渭南市质监工商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质监局10月对渭南市城三区非禁燃区范围内部分销售散煤的企业销售的散煤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检非禁燃区煤炭销售企业14家,包括规格型号>50mm和<50mm的民用散煤(块煤、混煤)无烟煤等,检查发现城市用煤产品质量大部分合格。但临渭区三张镇浪涛蜂窝煤场>50mm的民用散煤(块煤)灰分、全硫不合格;辛市诚信煤场>50mm的民用散煤(有烟块煤)全硫超标,目前两家企业已被移交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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