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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与我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渭南市民生街泰安民生景园9#楼《合作开发协议》已生效长达10个月且停工长达6个月以上,不论在第二笔资金的交付时间

渭南日报 2016-11-14 00:00 大字

冯熙翔先生:

你与我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渭南市民生街泰安民生景园9#楼《合作开发协议》已生效长达10个月且停工长达6个月以上,不论在第二笔资金的交付时间上,还是擅自长期停工问题上,你方均已严重违约。为了妥善协商解决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多次以电话通知,熟人捎话等形式邀请你前来协商,你均拒而不见。今再次公告通知,请你见此公告后尽快前来我公司,当面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若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你方仍无回应,我公司将依法依约单方做出决定,由此给你本人造成的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

渭南市泰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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