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陕西省副省长 张道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心。陕西省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上实现新突破。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也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这些都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解决新时期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就能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
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政府要不负人民的重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必要前提,是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维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基础和保障。赵正永书记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必须要法治陕西,要确立“前提是法,关键在治,基础靠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法治是实现“三个陕西”的有力保障。法治陕西是建设“三个陕西”的根本要求。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是陕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现实需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着力抓住六个重点
着力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法制机构必须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并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持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适度扩大范围,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组织3次以上领导集体学法,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作出的决策不得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容易引触社会稳定问题的,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要把立法重点转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上来,立经济社会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同时,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有碍发展的法规规章。要掌握真实情况,不盲目追求数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措施,使法规规章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各环节,通过征集民意、专家咨询、座谈论证等方式,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情。要严格立法程序,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重视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加强协调,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多立高质量的法,提高立法的生命力。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纵向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横向上,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行政执法经费要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决不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着力强化行政监督。要继续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等,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扎实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等活动,扩大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全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好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改革和完善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总结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
三、发挥好三个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发挥好各级领导的“领头雁”作用。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也应坚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发挥好法制机构的“参谋部”作用。重视和依靠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应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明智选择。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级法制机构也要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任务要求,担负起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担,振奋精神、强化素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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