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低保复核8万人不符条件退出
本报讯(记者 陈圣强 通讯员 李军)日前,渭南对全市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复核,8万余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口退出低保救助范围,由此挽回的损失用于提高符合规定低保人口的救助标准,让渭南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每月316.4元和153.7元,比2015年分别提高16%和7%。同时渭南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意见,明确谁享受社会救助不由村(社区)上定。
从今年二季度开始,渭南市严格坚持政策标准和审核审批程序,重点纠正“错保”、“漏保”以及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摸清家庭成员中的高龄死亡、婚嫁以及就业等情况,精准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超出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停发低保补助金,让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出低保。截至目前,渭南市确定城市低保对象为19341户41672人,比2015年末减少3502户8529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7562万元,每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16.4元,比2015年末提高16%;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为55482户167314人,比2015年末减少24777户71322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7964万元,人均每月补助水平达到153.7元,比2015年末提高7%。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不明确,让群众觉得谁该享受社会救助由村(居)民委员会定,为此今年上半年渭南市制定《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政府部门是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责任划分。《意见》明确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有发现排查困难群众、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状况、引导社会力量加入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责任,但是不具备社会救助评定的决定权。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救助中不切实发挥作用,徇私舞弊、虚构瞒报、优亲厚友、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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