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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出售过期文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后续: 新华书店发文致歉并整改

渭南日报 2016-07-13 13:14 大字

本报记者郭洁实习生赵颖

7月6日,本报以《新华书店出售过期文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为题,报道了渭南城区有消费者在新华书店购买到的文具存在过期现象,引起了市民们的高度关注。通过报道,部分消费者对自己之前购买的文具进行查看,发现所购商品的确存在过期现象。对此情况,临渭分局解放工商所和新华书店负责人分别采取措施给市民一个交代。

■临渭分局解放工商所对生产日期不明等文具进行下架处理

7月11日,记者来到临渭分局解放工商所,该所所长刘钊告诉记者,关于新华书店出售过期文具一事他是通过日报的新闻报道了解到的。得知此事后,解放工商所非常重视,在上级工商部门没有主动下达命令的情况下,他便积极着手对辖区出现的事件进行处理。成立了专门检查组对新华书店文具超市进行检查,查获生产日期不明以及无生产日期文具20余件(以前置于货架上种类繁多的过期产品在记者采访离开后已经下架),对该批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要求新华书店立即进行整改。

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到的过期产品,刘钊表示,只要消费者保留有票据,他们工商所会依法进行调解赔偿。

■新华书店发文致歉并进行整改

7月11日早,新华书店负责人为我报提供了一份《关于销售过期文具的情况说明》,就此事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提出整改措施。该文件称,日后新华书店在进货之时将严格验收,不符合收货日期的产品一律拒收;上货时分批次确认生产日期,建立保质期管理档案;要求店长每月对各组商品保质期检查不少于一次;要求营业员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检查,到期商品及时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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