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规范公益发布
本报讯(记者 刘伟)为认真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积极作用,切实规范渭南市公益广告管理,近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明确指出,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要有正确价值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企业等还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分别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市工商局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积极引导辖区经营者发布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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