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质保期的“文件” 渭南一医院“临时收费文件”竟用了十年 物价局:不知为何没期限
没有时限的物价局临时文件。
本报记者 王赢 陈新涛 文/图
凭借物价局一份临时的收费文件,医院违规开展婴幼儿特护业务达十年之久,相应的业务都开成门诊收费票据,并改变收费标准,这样的一幕就发生在渭南市一家公立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
市民:原本50元的游泳费却收了56元
2015年10月份,家住渭南市郊区的刘先生带着4个月大的女儿去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做体检,并在医生的推荐下为女儿洗了个澡。但在收费时,刘先生傻眼了,原本50元的婴儿游泳费用却收了56元,开具的票据也是门诊票据。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票据上看到,收取56元的项目名称栏里写的是治疗费。
院方:收费有市上文件加收费用因家长要求
1月14日,记者一行来到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后,该院办公室同志找来了一份编号为渭价发【2006】174号的题为《渭南市物价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儿干预门诊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中同意该院开设高危儿干预门诊收费,此收费为临时性有偿服务性质,须在婴儿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具体收费标准有9项,其中婴儿游泳每次为50元。
记者看到,该文件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也就是说,该院开展此项业务已经达十年之久。
儿保科的曹科长告诉记者,医院都是按照市上文件收费,至于50元游泳收取56元,主要是收取一次性材料的费用,也是家长要求的。
市物价局:文件是局里所发不知为何没期限
随后,记者来到渭南市物价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姓谭的主任接待了记者。
谭主任通过档案科室确认,编号为渭价发【2006】174号的文件确为该局所出。但2006年至今,局里已换了3任局长。随后,谭主任找来了现任价格管理科和价格信访举报办公室的同志解释情况。
“临时文件都有时限,一般为2到3年,不知当初这份文件怎么没有时限规定?”惠科长表示,去年全市专门清理了一批过时的文件,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但在清理之前,医院还是可以照此收费的,但一定要按照名目和标准收,否则就是违规收费。
随后,记者向该局信访举报办公室同志反映了这一情况,办公室孙科长表示会尽快受理,并及时向本报反馈相关情况。1月16日,渭南市物价局信访举报科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此事该局领导已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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