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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要工资 年关难过愁啊愁

陕西农村报 2016-01-20 16:58 大字

本报记者 贾建军

2015年12月21日,走出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总经理胡建锋办公室的裴女士很是失落。这是进入三九天的头一日,寒风刺骨,为了讨要农民工工资,裴女士已经奔波了许久。

“距离潼关110kv变电站改造项目配电楼工程交工已经过去16个月,工程尾款至今未结清,我带领的20多名农民工很着急,这是我第二次找胡建锋经理,希望胡经理能协调结清该工程的尾款,让仍未拿到辛苦钱的农民工能安心过春节。”裴女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裴女士和合伙人老焦带领20多名农民工承建了潼关110kv变电站改造项目配电楼工程。该工程是从分包商刘德龙(挂靠渭南市新兴建筑公司)处承接的,双方合同约定,以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最终给刘德龙的99定额结算为准,刘德龙从中扣除10万元的管理费。潼关110kv变电站改造项目配电楼工程自2013年12月份开工,于2014年8月底交工,工程交工后,裴女士和老焦多次找刘德龙要求结算,刘却以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还没有结算为由,一推再拖。老焦说:“我自己垫付了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可仍拖欠着6万多元的工资和部分材料费,现在我已无力再垫付。”

在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办公室,总经理胡建锋告诉记者:“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已经结清潼关110kv变电站的所有款项,老焦、裴女士等被拖欠工资一事与公司无关。据我了解,不是刘德龙不给老焦或裴女士结算,是双方存在一个要1块,一个给8毛的情况。”

裴女士对胡建锋的说法不予认同。裴女士说:“我们虽没有直接与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签订合同,可我们承建的是他们公司的潼关110kv变电站改造项目配电楼工程,他们公司有责任协调处理结算事宜,我们与刘德龙有合同约定,以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分公司的99定额结算为准,何来讨价还价一说。”

再有20多天就到2016年春节了,又到年关,对于农民工来说,能拿到辛苦钱回家过年,是件幸福的事儿。可是,对于裴女士、老焦以及他们带领的20多名农民工,却不知何时能拿到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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