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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中院庭审渭南中院成为西北5省区唯一一家进行人民陪审员试点的中级法院

华商报 2016-01-15 16:08 大字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 冯强)近日,渭南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审判席上多了两位没有穿制服的人民陪审员。

渭南中院是西北5省区唯一一家进行人民陪审员试点的中级法院,这起由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庭审的案件,意味着渭南中院进行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迈开了实质性第一步。

法官:有利于审理公开透明

去年4月,渭南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后,通过一系列程序,最终由渭南市人大任命了287名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1月6日,参与庭审的这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2名陪审员,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

“第一次参加案件审理,也向当事双方询问了一些问题,但我觉得自己的相关知识太少了,以后要加强学习,让自己更加胜任这个角色。”在居委会从事社区工作的陪审员张占香说。

马开运是渭南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也是该案审判长,他说,“从审理过程看,陪审员参与审理,确实有利于审理公开透明,及时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同时还能使法官的审理更加严谨。”

渭南中院副院长田永华表示,此制度以前主要在基层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可发表对案件的意见,但不参与量刑。

专家:应来自基层普通公民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行政诉讼方面的专家王玉楼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的初衷是推动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人民陪审员的构成应该来自基层普通公民,主要是希望从普通百姓角度,以公正的第三方角度,通过直观感受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来参与和监督审判。王玉楼表示,在试点陪审员制度中,一方面应注意防止形式化倾向,只参与案件审理,不发表意见或者没起到应有作用的陪审员,应当出台考核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法官应虚心听取陪审员意见,充分利用和发挥陪审员在化解纠纷方面的优势,防止法庭裁判与现实间的不和谐。此外,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陪审员参与审理,“一些专业性太强的案件,由于陪审员自身因素,也并不适合参与审理,法院应甄别对待。”

据了解,对于这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届时两名陪审员将参与合议并表达意见,合议庭会记录在案,法庭最后才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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