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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仍转发帖 判发帖人删帖道歉

华商报 2015-10-16 21:25 大字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近日,韩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举报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判决被告张某删除其在“百度贴吧”等的发帖,并向原告道歉。

2015年初,被告张某陆续在各级政府网站发帖,实名举报同村村民张某某倒卖庄基、违法盖房等问题。在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张某又将政府网站的举报帖及相关回复在“百度贴吧”等网络、自媒体转发。原告张某某感到名誉权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向政府部门举报原告张某某,是对其监督举报权的正常行使,但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将未经查实的举报内容在“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转发,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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