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对厂矿企业绿化标准作出明确要求:企业绿化不达标环保验收不予通过
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为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渭南市环保局对所有厂矿企业绿化作出明确要求:3年内,所有厂矿企业绿化要达标,厂区边界应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全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治污降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所有工厂、建筑物周围凡能种树的都要种树,把工厂、建筑物隐藏于绿荫中,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近日,陕西省省委书记赵正永在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时强调。
对此,渭南市环保局对全市所有厂矿企业要求,严格落实绿化工作,要求一般厂矿企业绿化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其绿地率不低于30%,并在厂区边界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各县市区1年内,辖区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实现绿化达标;2年内,实现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化工及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绿化达标;3年内,各县市区内所有厂矿企业绿化达标。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必须把绿化达标作为必要的环保措施,环保部门也必须将企业绿化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绿化不达标的企业,绝不能通过环保验收。”
市环保局还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厂矿企业的绿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及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人居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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