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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电话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咸阳日报 2010-08-17 14: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常丽)相识且有业务来往的熟人,因为汇款时打错电话而汇在了熟人账户。谁知熟人收款后找借口迟迟不退,后对簿公堂,不当得利返还。

王某和蒲某2001年相识,相互留有电话号码。蒲某为王某介绍劳务人员,双方口头约定每介绍一人蒲某得100元中介费,蒲某先后为王某介绍过6人,共600元中介费一直未付。今年1月,王某向渭南一业务人员汇4740元劳务费时,便打电话问其银行卡号,结果错打给蒲某,蒲某以为王某要支付中介费,便将卡号告知。王某按蒲某提供的银行卡号汇去4740元,当渭南业务人员再次打电话催款时,王某才发现自己打错了电话汇错了款。

后王某向蒲某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多次催要汇款,蒲某以自己银行卡丢失为由拒绝退回多收的费用。8月12日,渭城区法院宣判,蒲某多收取的414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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