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

渭南日报 2020-04-21 00: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郭旋)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由渭南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郭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获利、自己食用和送人,于2017年、2019年两年期间,多次捕猎野生动物。2017年捕获山猪9头、豪猪4头、猪獾3只、小麂2只;2019年捕获山猪6头、豪猪4头、小麂3只。

山猪、豪猪、猪獾、小麂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猪獾和小麂还被列为“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疫情已经给人类敲响了警钟,食用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生动物极有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在此,检察官特别呼吁大家: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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