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律师参访”制度化常态化
张忠德
“你这个事在办理过程中再遇到什么困难,我们会想办法帮你解决。”5月14日,在华阴市“信访门诊”法律疏导办公室,律师段楠和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起信访案件进行“会诊”。当事人听完段楠的解答后,满意而归。(5月23日《陕西日报》)
华阴市委市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纳10名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建立了“信访门诊”,将社会矛盾按类别进行“分诊”,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会诊”。这种新型模式,成功化解了许多复杂、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实践证明,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是信访法治化的体现,是为群众释法明理的需要,是妥善化解信访积案的需要,也是党委政府接受监督的需要。让“律师参访”制度化常态化,无疑会使信访法治化之路越走越宽。
现实中,有些信访群众对法律的重视不够,不懂依法维权,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往往就感情用事,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那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便是例证,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政府,不仅要积极化解此类问题,更应树立“信访靠解不靠截、民意靠疏不靠堵”的观念,积极引导群众合法上访,尤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解释工作,正确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但是,随着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层出不穷,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局限性,特别是针对疑难涉法问题,解答起来吃力,而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则可利用专业优势提供更到位的法律服务。
除了本身具有职业优势和影响力外,与负责接待的信访工作人员相比,律师们还有一大特点,那就是第三方的角色定位。这种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容易获得来访人的信任,而对许多纠缠不清的信访案件来说,彼此之间建立信任往往是打破僵局的一把钥匙。从来访人角度看,因为接访律师所具备的这些特点,有助于沟通和解决问题,所以接访律师更受上访者的欢迎。从公益性法律援助形式来看,律师接访过程也是普法过程;从立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进行观察,律师介入信访正是信访法治化的一大表现,是为群众释法明理的现实需要。
据报道,时年75岁的湖南某县李大妈,因对县法院某法官的不当言论不满,要求法官道歉未果,便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接待他的李秀生律师替那个法官给李大妈道了歉,并恭恭敬敬地向她鞠了一躬。此举不仅平息了李大妈怒气,也让李大妈表示不再上访。由此可见,律师在接访中不仅是信访群众的“咨询员”“疏导员”“调解员”,还是信访部门的“服务员”“参谋员”,其重要性不可小视。
此外,还可让律师参与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为一些疑难复杂、矛盾激化或群体性的信访事项就法律政策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这也契合党委政府接受监督的需要,有效提升行政和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已让包括上访者在内的多方受益。华阴市实行“信访门诊”,为陕西省践行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开了个好头,创新了形式,做出了示范,值得借鉴。今后,希望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实践,为协助党委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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