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出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办法》一年被约谈两次 不能评优
华商报讯(记者 康菲)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华阴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华阴市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办法》是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轻微问题或已经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教育诫勉的一种监督处理方式。
约谈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达到关口前移、预警在先、教育挽救的目的。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作为主体实施约谈;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负责对本单位、本辖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其他副职领导、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一般干部实施约谈。
在约谈中,如果发现约谈对象涉嫌违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对实施约谈后依然不收敛、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被约谈三次以上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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