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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灭门案”凶手在渭南被执行死刑

华商报 2015-07-29 17:36 大字

2014年3月15日,华阴“灭门案”凶手项宗银被抓获资料图片

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因前女友与他人通话语言暧昧而心生愤怒,汉阴籍男子项宗银深夜持斧潜入位于华阴市的前女友家里,相继斧砍前女友及其亲属共4人,其中一人为3岁男童,致使4人当场死亡。备受关注的华阴“灭门案”凶手项宗银,日前在渭南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深夜潜入前女友家持斧砍杀一家四口

渭南中院在7月2日发布的布告中称:罪犯项宗银,男,汉族,29岁,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生于安康汉阴县。

2012年9月份,罪犯项宗银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殁年25岁)通过网上聊天相互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因杨家人的反对,杨某某与项宗银断绝了恋爱关系。

2014年3月11日上午,项宗银来到华阴市五方管区杨城村三组杨某某家欲与其见面,被拒之门外。项宗银返回华阴市区后,购买了一把斧子,于当晚8时许打车来到杨城村,次日凌晨翻西墙进入杨家院中,藏在杨某某卧室窗外。

当项宗银听到杨某某与他人亲密通话后顿生愤怒,持斧将杨家后门撬开入室,杨某某之母赵某某(被害人,殁年59岁)闻声上前阻止时,项宗银持斧子向赵某某的头、面部连砍数下,后对在场的杨某某的姐姐杨美某(被害人,殁年33岁)和杨某某的面、头部连砍数下。听到杨美某的儿子杨恒某(被害人,殁年3岁)在屋子里哭喊时,项宗银又持斧对杨恒某连砍数下后逃离现场,被砍4人均当场死亡。

一审被判死刑上诉 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作案后,项宗银扔掉斧子,擦拭完身上的血迹,连夜逃走,回到紫阳县焕古镇的老屋。2014年3月15日,作案后的第4天,项宗银在其老屋被公安机关抓获。

项宗银在庭审辩称,自己之所以杀人,主要是听见杨某某与他人用暧昧语言通电话激怒了他,觉得杨某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就不顾一切地用斧子撬门,砍杀了杨某某和其亲属4人。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属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杨某某对本案引发也有一定过失,项宗银有投案自首情节。

法庭审理认为,杨某某在与项宗银的交往中未有过失行为,项宗银是被守候在其老屋的公安机关抓获的,不能确认就是想投案自首,也无证据证明项宗银有投案自首行为。项宗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4年8月27日,渭南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项宗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项宗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的亲属)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一审宣判后项宗银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后经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法院复核,核准被告人项宗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日,渭南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关于对故意杀人犯项宗银执行死刑的命令,身背4条人命,29岁的项宗银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项宗银是渭南中院执行庭在死刑执行车上被注射执行死刑。

又讯 7月2日当天,于2013年3月5日因感情不和掐死怀孕妻子,肢解尸体并抛尸灭迹的罪犯杨小明,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杀人犯杨小明,男,30岁,出生于华阴市,小学文化,无业。2002年11月27日,曾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6月6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1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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