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评项目审批时间平均压缩近一半
阳光讯(记者 刘珺)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陕西省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近一半,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取消将其他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前置条件,环评报批资料从13项压缩为4项,减少了69%。
今年前10月,省生态环境厅共审批6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投资约1822.11亿元。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75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31551个,实施备案制项目占全省环评管理的86.1%。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优化全省环评审批权限,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对地方具备承接能力的环评审批事项应放尽放。省级对2019年生态环境部下放项目、涉及全省水资源配置和秦岭生态保护的水电和风电项目、涉及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环境风险较大项目以及跨市(区)的项目保留环评审批权限,其余一律下放市级审批。同时,赋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市级环评审批权限。
在强化环评审批管理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生态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环评审批要点,明确各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对不达标区域,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替代削减,避免环境污染增量;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和布局性预防,不予审批不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全省重大项目环评台账,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指导各市区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为优质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并制定落实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八项服务规范,合力优化提升环评服务发展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借鉴省外经验,研究起草《陕西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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