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讨债方式不当导致牢狱之灾

西部法制报 2019-10-22 00:42 大字

张建锋范建林

债权人去讨债,如果讨债方式不当,不但自己的钱要不回来,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案情

2018年8月,丙某因赌博向甲某借款25000元,之后,丙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但尚欠甲某14000元左右。2018年10月20日15时许,甲某、乙某以索要该借款为由,在韩城市新城区桢州大街某商店将丙某找到,并以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对丙某进行殴打,要求其归还借款,并胁迫丙某给甲某出具一张16000元的借条。

为了继续索要该借款,一天,甲某、乙某驾车将丙某挟持至韩城市坡头村附近一菜地,质问、逼迫丙某还款。其间,甲某用皮带抽打丙某,用铁锨砸其手部。然后,甲某、乙某将丙某带至该市某酒店一房间内予以看管,继续逼迫丙某还款。次日凌晨3时许,丙某的父亲报警,民警赶到该酒店房间,当场解救了丙某,并抓获了甲某、乙某。经医院诊断,丙某系脑震荡且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调查

韩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甲某、乙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韩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丙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法院另查明,案发后,甲某和乙某赔偿了丙某经济损失16700元,丙某对二人表示谅解。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乙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某、乙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甲某、乙某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对其均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人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已对被害人丙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甲某、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

说法

现实生活中,人们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债权人遇到借款人“履行不能”时,有些人采取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触及了法律红线,要受到法律制裁。

讨债也要依法进行。如何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因讨债不当触碰法律红线,建议大家选择以下几种方法。

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诉讼法: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债务纠纷。

申请支付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索债除通过以上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外,人们为他人担保时也要注意个人利益保护,谨慎担保,避免自己陷入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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