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西安商报 2019-05-23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姚永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陕西省将在重点区域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据了解,自2019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关中地区(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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