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结果 两家供热公司 年度排放量“超额”
本报讯(记者高乐)3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26日陕西省启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截至日前,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
截至3月10日,检查组对关中8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检查。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
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清楚、不落实。比如西安市10家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建有12个供热站42台燃气锅炉,自2016年10月运营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验收、未进行监测;韩城市12家企业存在环保未验收长期生产等问题。
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十分严重。检查发现,西安市高陵区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运行期间,颗粒物超标4天,二氧化硫超标9天,氮氧化物超标107天,经核查年排放量严重超过年度排放许可量;检查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117.8吨,超过年排放控制总量7.12吨等。
此外,检查还发现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发现,西安市33家涉及有机废气治理企业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西咸新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法有效收集,废气直排外环境。据悉,陕西省将继续深入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并对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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