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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别闹了! 不满妙龄女友闹分手 五旬男索要49万元分手费

陕西农村报 2015-08-14 1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程立忠 通讯员 程妙芳)8月5日,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来了一位与众不同的报警人:她叫李媛媛,二十来岁,长相清秀,打扮时髦,口中一直念叨着:我真是没法生活了!可是当民警问起缘由时,她却支支吾吾,欲言又止。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她终于开了口。

原来李媛媛与年近五旬的王怀化于五年前相恋,媛媛父母认为两人年龄差距太大,一直反对。半年前,媛媛也认为两人不合适,就对王怀化提出分手。王怀化起初死活不同意,后来对媛媛提出:“分手可以,你把这些年我花在你身上的钱一共49万元一分不少的给我,我就同意分手。”2015年3月,双方私下协商由女方赔付男方8万元,并签订协议,从此再无瓜葛。但王怀化实在不甘心,一个月后,他跑到媛媛公司,把那8万块摔在她的办公桌上,并声称:“咱俩的事情没完,你不和我结婚,我就到你家闹事,让你全家不得安宁。”

自此以后王怀化就到媛媛的办公室及家里三番五次纠缠媛媛,并以死要挟:“你不同意结婚,我就死在你家,这里就是我的坟墓。”好说歹说都劝不走,王的家人来了也无计可施,致使媛媛没法正常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被严重干扰,左邻右舍都不得安宁,邻居们意见颇大。

忍无可忍的媛媛最终选择向警方求救。经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向男方补偿费用8.3万元,双方自此互不纠缠。

警方提示:请大家理智对待婚恋问题。恋爱是双方的事情,两情相悦才能长久,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的爱对方,就要为对方着想,让对方得到真正的幸福。索要“分手费”已不是新闻,但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握行为的分寸,不至于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自愿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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